施工工藝
1總則
1.1為了正確使用水泥基灌漿材料,使之在施工、養護及使用中達到要求的性能,確保工程質量,提高工效和加快進度,特制定本規程
1.2 在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施工過程中,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,尚應符合現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的有關規定。
2施工準備
2.1水泥基灌漿材料施工前,應準備攪拌機具、灌漿設備、模板及養護物品。
2.2水泥基灌漿材料的配制:
1水泥基灌漿材料拌和時,加水量一般應按推薦用水量加入。拌和用水應采用飲用水,使用其它水源時,應符合現行《混凝土拌和用水標準》的規定。
2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拌和可采用機械攪拌或人工攪拌。采用機械攪拌時,攪拌時間一般為1~2min。采用人工攪拌時,應先加入2/3的用水量攪拌2min,其后加入剩余用水量繼續攪拌至均勻。
3現場使用時,嚴禁在水泥基灌漿材料中摻入外加劑、外摻料。
3地腳螺栓錨固
3.1鉆孔或預留孔,根據螺栓直徑應符合下表的要求。
表3.1 螺栓直徑與孔壁距離
螺栓直徑,mm | 螺栓表面至孔壁的距離,mm |
12~14 | ≥8 |
16~22 | ≥15 |
24~42 | ≥20 |
48~64 | ≥30 |
76~100 | ≥40 |
>100 | ≥50 |
3.2螺栓埋設深度應滿足設計規范的要求。
3.3施工準備:
1地腳螺栓成孔時基礎混凝土強度不得小于20MPa,螺栓孔的水平偏差不得大于2mm,垂直度不得大于1%。
2地腳螺栓的油污和鐵銹必須清除干凈。
3成孔后,應清孔,除去粉塵、積水,檢測孔的深度,并將孔口臨時封閉。錨固前,用水濕潤孔。灌漿前清孔內積水。
4螺栓插入后應校正其水平位置及頂部高度,并予以固定。
3.4水泥基灌漿材料的配制應按本規程有關規定進行,但用水量應降低1%~2%。
3.5水泥基灌漿材料錨固地腳螺栓時,應符合以下要求:
1將拌和好的水泥基灌漿材料灌入螺栓孔中,灌漿過程中嚴禁震搗、插搗 。灌漿結束后不得調整螺栓。
2灌漿施工不易直接灌入時,宜采用流槽輔助施工。
3灌漿過程中發現表面有泌水現象,應布撒水泥基灌漿材料干料,吸干水分。
4設備二次灌漿
4.1設備二次灌漿前,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灌漿方式。
4.2施工準備:
1清掃設備基礎表面,不得有碎石、浮漿、浮灰、油污和脫模劑等雜務。灌漿前24h,設備基礎表面應充分潤濕。灌漿前1h,應吸干積水。
2按灌漿施工圖支設模板,模板不得漏漿。
3模板頂部標高應高出設備底座上表面50mm。
4灌漿中如出現跑漿現象,應及時處理。
4.3水泥基灌漿材料的配制應按本規程規定進行。
4.4較長設備或軌道基礎的灌漿,應采用分段施工。每段長度以10m為宜。
4.5用高位漏斗法灌漿,宜從設備底座中央開始灌漿。
4.6水泥基灌漿材料進行二次灌漿時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水泥基灌漿材料進行二次灌漿時,應從一側灌漿,直至另一側溢出為止,不得從四側同時進行灌漿。
2灌漿開始后,必須連續進行,不能間斷,并盡可能縮短灌漿時間。
3在灌漿過程中嚴禁振搗,必要時可用竹板條進行拉動導流。
4每次灌漿層厚度不宜超過100mm。
5有剪力坑的設備基礎,應先灌剪力坑,24h后可再進行二次灌漿。
6設備基礎灌漿完畢后,要剔除的部分應在灌漿層終凝前進行處理。
7不得將正在運轉的機器的震動傳給準備灌漿的設備基礎,如出現上述情況,在二次灌漿時應停機,以避免損壞未硬化的灌漿層,停機時間應符合拆模時間的規定。